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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一作文

读《灯光》有感

分类: 初一 作文词典 编辑 : 大宝 发布 : 03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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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灯光》有感

《灯光》是我们第12册语文书中的一篇课文。我读了这篇课文受益匪浅。心情就像大海潮水,久久不能平静。

《灯光》这篇课文是作者在清明节前夕在天安门广场漫步,看到了无数盏灯,听到别人说:“多好啊!”此时,引起了他对往事的回忆。当时他是战地记者,随军来到郝副营长所在的突击连,在战斗打响起,郝副营长的心情是平静的。借着微软的火柴光认真学习,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憧憬,在战斗打响后,郝副营长为了给后续部队找出突破口,点燃了手中的那本书,火光暴漏了自己,他英勇牺牲了。那时才22岁,他连电灯都没来得及见过。为了下一代能在美好的灯光下学习,他的这种崇高的精神。值得我们学习。当我读到“赶明儿,革命胜利了,咱们也能用上电灯,让孩子们能在灯光下学习那该多好啊!”我深深的体会到当时旧中国社会条件差,连电灯都没见过。多么渴望能在明亮的灯光下学习。郝副营长能让孩子们能在明亮的灯光下学习,给下一代能在灯下看书,他愿早点解放中国。让人们过上幸福的日子。当我读到“他把头靠在墙上,望着天空”时,我深深的体会到郝副营长对未来充满美好的向往。郝副营长有着崇高的思想,他想到的是为下一代能在等地下看书、学习,给下一代创造一个幸福,美好的环境。正以为有这样的精神,郝副营长在部队千钧一发的时刻,他毫不犹豫点燃了那本书。不顾自己的安慰。

今天我读了这篇课文,深深体会到革命先烈,为了祖国的未来,他们不惜自己的生命,他们这种伟大的献身精神,值得我们学习。我明白了今天的和平,幸福的生活都是老一辈,生命与鲜血还来的。我们要好好学习,科学文化知识,不辜负老一辈的期望。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繁荣富强。

读了《灯光》一文,我的心情就像潮水一般。

陕西省汉中市龙岗学校七年级 张曜鹏


读“淘气小子王小瞧”有感 (字数:350)

最近,我读了一本叫淘气小子王小瞧的书,这本书是王勇英姐姐写的,里面说了王小瞧,周小周,胡豆和夏咪咪的故事,下面来看看一个片段吧:

有一次暑假,夏咪咪想买一个大书包,一个玩具熊,想请王小瞧和周小周去帮忙砍价,过了好长时间,周小周和王小瞧回来了,于是夏咪咪问:“你们的包买了多少钱?”周小周说:“120”王小瞧说:“100”周小周又说:“哦不对,是80”王小瞧说:“哎呀我也忘了,。是50”周小周又说:“啊又忘了,是28”“你们不要争了!你们把买的价格写到一张纸上吧!”于是周小周把胡豆派去当间谍,胡豆看到王小瞧写的是34元就让周小周写33元,王小瞧早就料到了,于是他把34元涂掉,写了一个28元于是周小周输了,还在讲理由:“王小瞧他涂改了。”王小瞧反驳道:“人家写错了不能改么?”于是周小周只好认命。

读了这本书我的感受是:王小瞧这个班又幽默又快乐,我多么想在这个班学习呀!


读《中国的司法制度》中古代法律制度有感 (字数:1500)

感受古老的洗礼

---读《中国的司法制度》中古代法律制度有感

读完我国古代法律制度,使我不仅对古代的整个法律体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,而且还了解到其产生的根源和社会背景。

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,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,建立法律制度。经过几千年的发展,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体系。

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,以习惯法为主,礼刑并用。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,渗透了神权思想。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,其法律总称为“禹刑”。刑罚的出现,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。

“汤刑”是商代法律的总称。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,商朝的刑法严酷,有死刑、肉刑、流刑、徒刑等。

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、商,到了西周更趋成熟。《吕刑》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;同时,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。

春秋战国春秋时期,奴隶制法制解体,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,成文法陆续颁布。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,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,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,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。

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确立。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。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,刑罚种类繁多,手段也极为残酷,对罪犯往往数刑并施。

先秦以前没有专设司法机关,只是设官理刑。夏有大理,商周有司寇。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先后设置掌握狱讼的最高法官。

秦统一的秦王朝建立后,“廷尉”列为九卿之一,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,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。秦地方无专门的司法机关,郡守、县令兼行审判权,可自行处理一般案件。

西汉,萧何以《秦律》为基础,制成《九章律》,确立以律、令、科、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。汉武帝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,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,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。

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,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。汉代中央仍以廷尉(又称大理)为最高司法长官,地方司法机关与秦基本相同。汉代对各种机构的员额和职权都有明确规定。

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。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,制定《魏律》18篇,规定五刑,使刑名进一步规范化;保护贵族、官僚、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“八议”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,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。《北齐律》首创“重罪十条”;北魏、南陈法律中规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“官当”制度,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。

隋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。隋朝制定的《开皇律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。唐律把“十恶”特标篇首,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,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、地位、权利和义务,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。《唐律》和《唐律疏议》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,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,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。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,主管司法行政,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案件。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,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,亦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。唐朝时,每遇重大案件,皇帝通常命令大理寺卿同刑部尚书、御史中丞共同审理,称作“三司推事”。

宋代司法机关不断扩大,职权分散。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刑部之外,皇帝在宫中增设审刑院,掌审议大理寺上报的案件。宋元《宋刑统》是宋代的基本法典。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,皇帝可随时颁布□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。

明、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,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。明、清法规以律为主,律外有诰、例、令、条例、则例、会典等。

清代制定的《大清律例》,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。明清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益强化,司法权更趋集中、完善。于中央设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,合称“三法司”,分典刑狱。对重大案件实行“三司会审”,清称“九卿会审”,标志着皇帝对司法权的严格控制。

在具体的法律制度、法律条文的背后,有着极为复杂的社会思想因素。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:

①法律出于皇权,维护皇权。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,奴隶社会的君主的“命”即法律,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。

②礼法结合,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。自汉武帝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以后,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,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。维护“三纲五常”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,德主刑辅、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。

③官僚、贵族享有法定特权。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,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。

④诸法合体、并用,司法隶属于行政,无独立审判权。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,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。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,皇帝是最高统治者,直接控制司法大权。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行政机关。

感受完这一次古老的洗礼,我的受益良多。古代法律制度的背后承载了许多古老的历史文化和中国传统思想。只有我们更多地去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发展和演变,才能更好地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。


珍惜时间——读《匆匆》有感 (字数:400)

古人云:“一寸光阴一寸金,寸金难买寸光阴。”每当听到这些珍惜时间的句子时,我不禁想起了现代着名作家朱自清的《匆匆》一文,使我思绪万千,深受感触。

《匆匆》一文通过作者对时间流逝,生命的短暂的叹惋和思考,激励人们要热爱生命,珍惜时间,努力上进而写的。

“燕子去了,有再来的时候;杨柳枯了,有再青的时候;桃花谢了,有在开的时候。”的确是这样的:露珠儿干了,有在晶莹夺目的时候;太阳落山了,有再从东方升起的时候……可我们的手中的日子就如石沉大海一样,一去不复返。如:看电视的时候,时间从屏幕上跳过了;玩耍时,时间从欢笑中走过了;睡觉时,时间从身上跨过了……

是啊!时间就是这样特别,就是这么不辞而别,飞奔而去了!时间老人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,我们要同时间赛跑,抓住一分一秒的时间,在我们有限的生命长河里努力学习,努力工作,才能到达理想的彼岸!

时间真是来也匆匆,去也匆匆啊!

振兴路小学六年级:勇往直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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